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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职工利益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职工利益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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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省能源集团公司《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赣能源集团党委〔2016〕14号)精神,中鼎国际建设集团决定,从2016年7月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公司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职工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省能源集团公司《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赣能源集团党委〔2016〕14号)精神,中鼎国际建设集团决定,从2016年7月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公司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职工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正风肃纪,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防止“集中整治”运动化,防止走过场。通过“集中整治”,着力排查一批侵害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职工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使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职工对正风肃纪的获得感得到提升。
 
 
二、活动范围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司属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直接联系职工的基层社保部门、项目部(区队)。
(二)“集中整治”的内容:
1.处事不公。重点整治在办理职工社保事项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2.以权谋私。重点整治基层项目部(区队)在工资分配过程中,克扣工人工资奖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挂编“吃白食”、私设“小金库”等突出问题。
3.作风不实。重点整治基层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项目部(区队)事务不公开,职工民主参与和监督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活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7月开始,2017年5月底前结束,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各单位纪委要将监督检查、案件查办、通报曝光工作贯穿始终,提高“集中治理”效果。
(一)学习动员(2016年8月5日前)
各级各单位和社保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全面启动该项工作。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二)自查自纠(2016年10月30日前)
1.自查摸底。各基层项目部(区队)、各单位社保职能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按照“集中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摸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上报所在单位纪委。
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纪委。
3.签字背书。压实各单位及所属社保职能部门、基层项目部(区队)的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本单位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公司纪委。
(三)监督检查(2016年11月30日前)
各单位纪委要采取走访职工群众、暗访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围绕“集中整治”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充分运用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手段,深挖细查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各基层项目部(区队)和社保职能部门的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公司纪委。
公司纪委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实地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案件查办(2017年4月30日前)
坚持以案件查办为引领,切实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职工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畅通信访渠道。各单位纪委(总支)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受理反映的问题,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中鼎国际建设集团纪委举报电话:0791-88119775,举报邮箱:zdjcsjb@163.com。
2.突出查办重点。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以及发生在基层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克扣工人工资奖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以岗谋私的案件,把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及时通报。
3.把纪律挺在前面。各单位纪委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个人违纪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纪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诉权利,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4.坚持通报曝光。各单位纪委要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五)总结提高(2017年5月底前)
各单位纪委和社保职能部门在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剖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根源,探索围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管用长效机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6月5日前报送公司纪委。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工作在中鼎国际建设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公司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各单位党委(总支)组织落实,各单位直接联系职工的基层社保部门和基层项目部(区队)为实施主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由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基层社保部门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抓敢管敢查处。各单位纪委要把查处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社保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的要求,做好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集中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以“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基层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各单位党委(总支)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公司人力资源部要结合条块作出部署,加强社保系统“集中整治”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党委(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各项目(区队)是“集中整治”工作具体操作者,负直接责任,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牵头主抓,协调各方,加强监督和查处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基层。
(三) 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纪委要对自查自纠中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报告、报告了不整改的;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从严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抄送:公司高管,总部各部室。
中鼎国际党委工作部
2016年8月5日 印发